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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某某犯贩卖毒品案

TIME:2021-04-08 | VIEWS:

《宋某某犯贩卖毒品案》作为辩护人,因被告人贩卖甲基苯丙胺重量达27.82克,按照刑法第373条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起刑点即为7年,按照被告人的毒品数量判处12-15年有期徒刑,介入案件后经阅卷与法官沟通,关于本案中毒品交易存在特情介入及数量引诱的情节;涉案冰毒中甲基苯丙胺含量极低;本案毒品由吕某交到派出所,没流向社会,社会危害性较小,建议对被告人宋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,经查证属实,本院予以采纳,古冶法院2019年判处被告人七年有期徒刑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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